被判缓刑立功减刑政策是什么
一、被判缓刑立功减刑政策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而“有发明创造的”这一点,认定的最重要根据就是得到国家专利认证,因此,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认证,是法院判定是否给予减刑的根据之一。
同时,就狱中发明成果的类型而言,服刑人员的专利几乎全部是实用新型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就科技含量、技术要求和审查认证程序方面,发明专利最难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次之,相对容易。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就定义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方案,属于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而发明专利是指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注重的是产品的实用性。发明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法,注重的是创造性。
就审查程序而言,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即审查委员会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和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就可以进行授权。而发明专利在初步审查阶段之后,还有公布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一般来说,执行缓刑的缓刑犯是具有一定的依从性的,并在思想和举止上是有改过行为的。在缓刑期间同时还具备相应的人身自由,只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常的自由人生活是没有问题的。缓刑犯在外生活也应当积极发扬正面精神,为社会尽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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