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公司因为经营业绩的问题,前段时间裁员了一部分员工,然后就根据《劳动法》的补偿原则,给他们满半年以上的人补偿一个月的月薪,不足半年的给了半个月月薪。可是,有些下面办事处的员工却不满意,说要补偿他们三倍的工资,提出公司解雇他们的理由不充分。当时因为人事上操作的员工已经离开了公司,考虑办事处与总部相隔两地,没有及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故他们提出要补偿双倍工资,到底应该如何操作呢?不签合同的后果体现出来了。不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金更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若属于非过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的,应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单位在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解除之后是如果出于过错的状态就需要结合法律的依据对其进行补偿,而补偿的标准应该以员工平时的工资为基准并且需要以倍数的形式进行计算,但是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解除的就不需要承担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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