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手续应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手续应如何办理?,第1张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手续应如何办理?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二)房产土地赠与

土地证更名需履行“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共6道程序,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

5、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转让、赠与的,而且如果要赠与就要必须双方要签订赠与书,这样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而且办理赠与和其它的方式有所区别,因此,就要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因为地方不同,所缴纳的文件就会有所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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