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材料有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用,当然,其可以探视孩子,对方拒绝的,也可以通过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那么,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要带上申请书、原判决书和身份证等,到法院起诉,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民法典》(2021.1.1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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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探视权是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一方应有的权利,如果经过判决对方依然阻挠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带上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表及身份证等,到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先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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