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如何追讨抚养费?
古往今来,我们都会遇到很多的未婚生子的问题,这个在古代,女子需要担负着很多的压力,比如说社会的谴责和道德的评判,现在未婚生子逐渐的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法律的保护。未婚生育如何追讨抚养费?首先需要进行双方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未婚生育如何追讨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非婚生子女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市场的出现,这主要是由于一些未婚妈妈的法律意识不够,不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协商不成,就利用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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