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法律援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第1张

国家既然设定了诉讼的救济方式给老百姓找回受损的公平就必然是面向所有人的,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即使受到了侵害却因为诉讼中没钱请律师以及提交诉讼费而只能选择忍受,为了保证这些群体的法律公正而设置了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一、法律援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尽管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问题症结所在,探讨问题解决办法。

第一,经费严重短缺。

第二,人员远远不足。

第三,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

第四,县级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甚忧。

第五,现有的法律援助主要还局限在诉讼领域,即帮人打官司。

第六,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身份尴尬。

综上所述,对于法律援助的实质性质其实就是国家提供给那些特殊困难的群体一种公益性质的法律帮助,既然法律的公平要惠及所有人就必须也让这些人得到法律上的帮助从而摆脱其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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