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教师开除是否符合规定?

醉驾教师开除是否符合规定?,第1张

醉驾教师开除是否符合规定?,{ArticleTitle},第2张

醉酒司机如果被发现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那么如果这个醉驾司机还是一名教师,事情会不会又不一样了?近年一些地方开除醉驾教师,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醉驾教师在承担交通责任的同时是否还需要在工作上承担惩罚?来听小编为你解答。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司机醉驾校承担刑事责任的。既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在生活当中醉驾要付出的代价远不止于此,甚至有可能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是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的。比如教师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存在醉驾的话,也是有可能被开除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

一、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

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二、醉酒驾车判刑多长时间?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三、醉酒驾驶相关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经把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情况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驶。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醉驾在刑事责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醉驾入刑”的“危险驾驶罪”描述得十分详细,不管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社会后果,“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醉酒驾驶的最低刑罚,这是由“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危险驾驶罪”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和危险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伤几个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多少财产损失来定罪量刑,而应当以醉酒驾驶本身的行为来定罪量刑。

看了小编的整理,如果教师醉驾的话,是可以对教师进行开除的,具体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醉驾教师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不管是教师本人还是学校,都不太可能继续任教了。作为老师这一个神圣的职业,首先就要为人师表,做好社会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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