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属于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离婚之后属于共同债务的有哪些,第1张

夫妻关系是一种很奇妙、很复杂的关系,夫妻之间感情好的时候腻腻歪歪的,可一旦感情破裂则可能会无情到让人心寒,比如:会为一项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而“撕破脸”。那么,离婚之后属于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离婚之后属于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情况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灵活认定。一般来讲,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包括以下情形: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购买、修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

5、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6、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发生的债务。

根据《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实践中,夫妻一方对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无法认定或认定较困难时,一般都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

1、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2、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对于一项债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去分析的,如果您自己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分析,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依据他们的实践交易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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