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
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要么自行协商子女抚养及子女抚养费问题,要么听从人民法院的审判。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尽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已经协商或判决确定,在夫妻实际支付能力会因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而被左右,有的情况实在艰难就会想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那么,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
一、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总而言之,抚养子女是夫妻甚至是非婚父母的法定义务,他们必须依法承担子女扶养费,无论是否拥有子女监护权都必须履行。然而,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因生活艰难,难以随已确定的抚养费的话,可以向另一方主动协商或向法院起诉适当降低抚养费,但前提是必须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建议向法律工作者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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