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诉法2022鉴定证据有什么变动?
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其中关于证据鉴定这一部分有一些变动,这一部分的变动为许多人的学习以及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小编在此为大家整理总结一下刑诉法2018鉴定证据的相关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证明标准
2018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其中,案件事实清楚,是从主观状态上说的,即认定事实的司法人员对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已经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是实现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认识清楚的客观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诉讼法中证据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1.选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意见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意见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也会随着经济发展进行修正,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动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学习与工作。法律法规不是永远不变的,我们需要不断去学习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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