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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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是有的时候由于主观上想要偷税漏税或者是忘记缴纳相应的税款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缴纳因为没有及时交税而产生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多少就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而且由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的金额与多种因素有关,因此需要仔细的了解。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怎么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或贴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收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4]15号规定,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由于该条款只规定可处罚款,未规定要加收滞纳金,因此,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不能加收滞纳金。

但是各地不太一样,如果只是新公司成立没有按注册资金缴纳印花税,具体可以问一下专管员

上文主要讲述的是股权转让印花税滞纳金需要缴纳多少的问题。还有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如果没有缴纳印花税的情况,需要如何缴纳印花税的滞纳金的问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部分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不缴纳印花税。因此,我们需要区分好自己的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的话应该尽快及时的缴纳印花税。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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