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都回避或拒绝,我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呢?

如果单位都回避或拒绝,我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呢?,第1张

律师你好!
  我在肇庆某事业单位(学校)从03年8月至09年7月15日止工作满6年。03、04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05年的3月至07年3月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直到08年9月14日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接着08年9月14至09年7月15日又签订了劳动合同。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1、03、04、07年没签订合同,现在可以按劳动法之规定提出经济补偿索赔?
 2、我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提出按劳动法第三章第四十六条第四款来争取经济补偿吗?可以按劳动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提出索赔吗?
 3、03和04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我可以依法提出补买或者是索赔吗?
 4、我的情况,还有其他的劳动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补偿吗?如果单位都回避或拒绝我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呢
                            谢谢

位律师回复

钟点工即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固定,原则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你在1997年确实签订是《钟点工合同》需要自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为你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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