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司这种违法的行为劳动部门有处罚条例吗?
你好,蒋冬律师:
95年<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本人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保险,以后是有合同的,那么现在因公司原因本人辞职后可以对这部分主张哪些经济补偿?
08年的<劳动合同法>对以上时间没有约定.现在好象也不大好主张两倍工资,但是公司这种违法的行为劳动部门有处罚条例吗?
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登记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疑似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招用。”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单位有对招用人员应履行核查、登记的义务。单位未尽该义务而招用了童工就构成使用童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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