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给12个月工资叫走人,试问此文教局做法对吗,怎样才能找回他的退休金,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你好,余伟安律师:
我岳父从1983年就在某县文教局从事做饭兼门工作,到现在每月才500元(注;白天做饭。晚上看门)。现在63岁还在工作,且拿不到退休金。我岳父找到相关领导,回答是;给12个月工资叫走人。试问此文教局做法对吗?怎样才能找回他的退休金,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办社保,针对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另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标准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应该高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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