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今办什么事情都流行一个公证,有些情况下办理公证是生效要件,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加强法律效力的。现实中,也有夫妻在离婚之后办理公证,那此时离婚公证应该怎么来办理呢?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材料?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离婚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7)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二、离婚需要公证吗?
办理离婚登记就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手续后协议书就生效了。
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涉及到房产问题的,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如果你担心对方在办理了离婚之后,在财产交接时对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办理离婚公证。
因此是否办理这个公证,各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作出选择。当然,即使不办理公证,在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其实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却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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