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负责房顶漏水修理,乙方负责门窗玻璃保护、修理,这其中有什么合适的理由收回房子吗?
你好,李俊凯律师: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平房5间,面积120平方,院子49平方,门前棚子,防盗门,出租给乙方使用10年,租金共计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一次付清。时间为农历2008年12月30日到农历2018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在使用期间,如要转租或转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房屋仅作为代销点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因国家政策或因甲方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5:在乙方使用该出租房屋期间,甲方负责房顶漏水修理,乙方负责门窗玻璃保护、修理。
这其中有什么合适的理由收回房子吗?
如果对方按要求使用又没有转租,可以以房屋需重新修盖为由要求对方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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