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劳动局发现厂方未全部给员工参加部分保险,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或罚款之类的?

社保和劳动局发现厂方未全部给员工参加部分保险,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或罚款之类的?,第1张

你好,吴芳律师:
你好,我厂新招聘一名深户籍员工,深圳市有规定企业须给深户籍员工参加工伤\综合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但现在该员工自已也不想买那么多保险,厂里也觉得不划算,打算只给他参加工伤\医疗保险。
请问像这种情况,如果员工本人不告厂里,社保和劳动局发现厂方未全部给员工参加部分保险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或罚款之类的

位律师回复

工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去劳动局告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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