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会在本周给一个国定假日加班费的补偿建议,双休日都不算,这样是不是就算了结了?
各位律师:
抱歉,打错字了。合同是3年的(外服),试用期6个月。
工作3个半月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我,且当天说,立即要走人,交出门禁卡,邮件被封。在职3个多月里存在大量加班。今天和公司人事谈,她拿出一个补的书面通知,要我签字,我留言说收到通知日期与通知函不符,不同意。人事说没有其他补偿,只会在本周给一个国定假日加班费的补偿建议,双休日都不算。这样是不是就算了结了?
公司做法不正确,可以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用。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恢复岗位。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考虑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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