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子女家住南京,从未在上海住过,设想:是否可请律师通过法院民事申诉来解决?

知青子女家住南京,从未在上海住过,设想:是否可请律师通过法院民事申诉来解决?,第1张

父母故后。兄妹为使用权房的分割问题多次协商无果。
兄长和儿子″29岁未婚″一直和父母住在该房。无其他房子。妹有自己住处,几年前以照顾父亲为理由将户口迁入该房。另还有一位空挂的知青子女户口。知青子女家住南京从未在上海住过
设想:是否可请律师通过法院民事申诉来解决。比方说:该房请权威部门根据市场行情估价,而后进行分割。
敬请律师速答!

位律师回复

使用权房不是产权房,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据你的陈述,你们兄妹之争不应当是房屋分割,而应当是承租人的变更之争,房屋的承租人是你父或母吧,现在需要变更承租人,你们可以向房屋的原单位要求变更,由原单位来确定新的承租人。新的承租人条件是在你们父母生前就与其共同居住,而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而且户口就落在该处。如果有多人符合条件,原单位确定了新的承租人,其他有资格的人不服,并因此发生了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会受理。指定了新的承租人后,其他原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居住。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直接约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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