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我的合同是签到今年9月份,干满合同上的一年再才能找公司要求索赔之前的综合保险金吗?
你好,郭毅律师:
我去年九月份来到一家公司上班,当初应聘时公司说的是一个月试用期,第二月转正并交外地人员综合保险,但工作到今天的2月份公司才说签个合同,签完后,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吗,但公司也没给我一份。每次问老板什么时候给叫综合保险,老板都是说和副总商量商量以为由推迟。现在我因为某种原因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想辞职。那我能找公司要之前没给我交的综合保险金吗?或者我的合同是签到今年9月份,干满合同上的一年再才能找公司要求索赔之前的综合保险金吗?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法定义务,自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缴纳.你现在可以辞职并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甚至2008年10月份至2009年2月份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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