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高连英律师:
您好。
我和我孩子的父亲是双方自愿结合,并育有一五岁女儿,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多年来我在家庭中豪无家庭地位,他随心所欲地多次将我逐出家门,并逼迫我净身出户。请问法律为什么只维护男性一方的利益,而至女方死活不顾,这样的法律如此不合理,为什么不修改,男女双方在一起生儿育女多,即便没有结婚证,财产也该是男女双方,多年的共同付出,这对女方太不公平,男女感情不和,女方一无所有,女方将如何生存,妇女儿童的权益何在?
位律师回复
你们双方有义务吧孩子抚养到18周岁,不直接抚养的一样是要出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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