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查看已无光感,23号进入省级医院检查眼睛,结果已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19号查看已无光感,23号进入省级医院检查眼睛,结果已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第1张

你好,魏增明律师:
我于2009年6月16号出了交通事故,由县医院急救后转于市级医院进行治疗,当时颅底骨折并外耳道出血,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进院查看眼睛有光感,有可能失明。但之后眼睛未做任何检查。
病人家属18号晚打电话提醒主治医生,19号查看已无光感23号进入省级医院检查眼睛结果已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位律师回复

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认定。不过从你的情况看,医院是存在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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