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7签订合同,到07年3月才买社保,现在已经过了2年多了还能申诉吗?
各位律师:
我与06年7月1号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7年7月1号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而是到08年1月才续签了08年1月到09年1月的合同。上周,也就是09年6月17日,公司要求补签07年7月1号到09年6月30日2年的合同,并提出08年1月签的那份无效,当时的签署日期也让我写的是07年7月1日,而不是当天的日期09年6月17日。
现在将近合同期满,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我想知道,如果有证明这份合同是补签的证据,那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能投诉公司并获得赔偿?有没有必要去做文书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呢?
还有一个就是由于当时公司规定员工入职一年后才给买社保(新的劳动法出台后已经取消了),我06年7签订合同,到07年3月才买社保,现在已经过了2年多了还能申诉吗?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医疗和工伤保险无法补缴。可以要求公司返还相关的应当补缴的费用。因为社会保险虽然是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但是有些险种是无法补缴的,所以对于可以补缴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及时为你补缴,但是那些社保机构规定无法补缴的,就只能要求单位适当补偿或者给予你们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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