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说房子给我们,但始终没分开住,房子的户名也不是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时说房子给我们,但始终没分开住,房子的户名也不是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第1张

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结婚不到一年,财产如何分割,前提是结婚和老人一起住,家里没有钱,结婚的时候也没有彩礼,只买了一些家用电器,当时说房子给我们但始终没分开住房子的户名也不是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男方一直没工作,都是我在上班,双方没有任何存款,在这些方面,男方是不是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位律师回复

  
首先,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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