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她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我的一个朋友在2000年离婚了,离婚时家里的东西都分割了,是法院判的,谁的日常用品归谁,谁名下的股票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其余归男方所有。但离婚以后为了孩子,他们因为孩子又在一起生活到2007年的9月,在这几年的生活中女方经常因为吵架搬回自己的一所房子里。现在男方再婚了,女方起诉自法院要求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子一处和在离婚以后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她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离婚后男女双方如没有登记结婚又共同生活在一起,属同居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同居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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