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抗辩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履行抗辩权司法解释是什么?,第1张

现在关于债务关系的合作越来越多,在这些合作中偶尔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使得一方想要毁约,所以,为了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双方签订合同中存在履行抗辩权这一项规定,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履行抗辩权司法解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立法解读】

1、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的当事人须同时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同时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的,则该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确立谁先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履行。同时履行的情形是不多的。

(3)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已到履行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2、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该当事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

(2)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该当事人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有八千吨大米,尚缺二千吨,买方应当在同时履行日期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履行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3、因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4、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已被撤销,或债务已被抵消或免除,则任何一方都不应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发生在双方的债务都已到期时。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已被撤销,或债务已被抵消或免除,则任何一方都不应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方的对待给付必须是可能履行的。如果一方已经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而致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则只能适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补救,而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

由上述可知,履行抗辩权司法解释中明确写明了这个权利如何行使,是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和在什么情况下在合同中会被撤销,所以大家签署合同后应该了解好上述材料,查看这项权利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和不利的地方,合理利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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