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再要求公司因我还是在哺乳期可以多支付赔偿金吗?
你好,陈磊律师:
您好!
我是08年05月06日进的公司,职务是采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就签定了劳动合同。本应09年7月要绫签合同,09年01月08日生了宝宝。现在还是哺乳期。休完产假(105天)回来上班后,发现我的原职务已被一位新同事代替了,至今也没让我做什么事,无聊的很。现公司说辞退我,我工龄1年零2个月,说按劳动法赔我一个半月的工资,(当时他说按劳动法赔偿一个半月工资,第二天就跟我签了合同终止),事后我才了解哺乳期可以多赔偿的。
1。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赔偿几个月?
2.06/01号通知辞通我,06/02就跟我签了不续签合同通知书(上面有写按劳动法赔偿1个半月工资),请问我现在再要求公司因我还是在哺乳期可以多支付赔偿金吗?
1、三个月工资。
2、如果你签的不是协议,而只是代表你签收了公司的合同终止通知书,那你还可以不服,打仲裁官司来维权。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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