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作废,原告业务员姓名09年4月2日”,我现在可否胜诉?
各位律师:
原告为鱼药厂,被告为卖鱼药的门市,原、被告之间有过业务往来,原告拿着一张被告所立的据来起诉被告,该据记载:“证明05年下欠款壹万元正(10000元)据被告姓名2007年5月13日”。被告称:一、证明上没写欠原告的钱,我不欠原告钱;二、被告举一原告业务员所立的书证“08年原告与被告货款两讫。条据作废。原告业务员姓名09年4月2日”。我现在可否胜诉?
可以委托律师给你代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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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鱼药厂,被告为卖鱼药的门市,原、被告之间有过业务往来,原告拿着一张被告所立的据来起诉被告,该据记载:“证明05年下欠款壹万元正(10000元)据被告姓名2007年5月13日”。被告称:一、证明上没写欠原告的钱,我不欠原告钱;二、被告举一原告业务员所立的书证“08年原告与被告货款两讫。条据作废。原告业务员姓名09年4月2日”。我现在可否胜诉?
可以委托律师给你代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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