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自愿下,签署价格为1元钱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违法?
律师:你好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把女友作为房产共有人写进了购房合同并且备案,按揭贷款人为我本人,现由于两人分手,因此需要将女友的50%产权过户给我;
1。国家刚出规定,如果采用无偿赠与方式,我是否需要交纳总房款50%部分的20%个人所得税?
2。如果无偿赚与方式我需要交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我准备通过房产买卖合同方式取得另外50%的产权,请问,在双方自愿下,签署价格为1元钱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违法?
(我的目的是为了省20%的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等相关税费我都无条件交纳)
谢谢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规避买卖价格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女方归还你为达结婚目的而赠与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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