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书是休息半个月,请问单位可以将我降职或自动解除合同吗,要是自动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你好,冷东律师:
09年5月10日,我下班坐公交车回家的途中被车晃伤,但已私了,右胸和右下肢软组织受伤,单位将我一些有关资料(诊断书,事故认定书)要去说要做工伤认定,诊断书是到6月18日,在6月3日单位领导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自动辞职,(我有合同到2010年的10月),我没有答应,只答应6月9日上班,但9日上班时,领导将我降职到服务员行列里(事故前是领班),我是做客房工作的。由于工种问题每天做房数多,当时只是右胸痛的厉害,没发现右肩也坏,5月27日我去做检查,大夫说我右臂挫伤,需要休息。6月19日又去检查(右手肿,手臂抬不起来),诊断书是休息半个月,请问单位可以将我降职或自动解除合同吗?要是自动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谢谢,麻烦你了。
不会自动解除合同,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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