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都有什么,那法院判的不超过24小时又怎么说,我是继续上诉还是去执行厅呢?
你好,何秀茂律师:
我们协议离婚,孩子两岁归男方,他只让我看,就不让我接走,我希望每个月带孩子出去玩两次,我去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时间明确,法院判决书说他协助我每月探视孩子,每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前夫说上面没写接走两个字,还是不让接,我们都离了,不可能老去他那看孩子,我该怎么办,没写接走就真不能接走吗,探视权都有什么,那法院判的不超过24小时又怎么说,我是继续上诉还是去执行厅呢?谢谢您,希望您给个建议
所谓的探视,一般是指探望,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就这些问题起诉。如果继续上诉,可以要求法院就有关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明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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