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1
各位律师:
最近,青海省互助县教育局下文,(据说是县委的决定),每周1---5不准回家,这样的文件于法于理都不通。
下班回家法律都不禁止,照看小孩,老人天经地义,怎么到互助就是违纪的了呢,你们当领导的每天都不回家吗?这些教师撇下自己的家事,晚上又没学生,坐在学校会安心?又有多少人愿意“无偿奉献”?
顾不上小家,哪有整个教育这个大家的稳定?(教师队伍占互助县公职人员的一半啊。)
老师是当今所有职业中劳动强度最大,劳动压力最大的职业之一,8小时的工作制其实教师远远不止,教师在校时间远大于8小时,有住校生的学校,晚上还有晚自习等等。没住校生的小学,下了班,学生回家,老师呆在学校有什么事呢?何况每个学校还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天都有1---3名老师晚上在学校值班,把所有老师都留在学校还有什么意义?
违反宪法,限制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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