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适用“拆迁安置房”?
各位律师:
1.是否可以不按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交付房屋?
2.是否可以在还没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交付房屋?
3.在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给了购房者钥匙,这是不是已经交付了房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适用“拆迁安置房”?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房子是新房,不能是二手房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违约赔偿,不能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要求赔偿一倍。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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