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要求中的2、3是否合理?

上面要求中的2、3是否合理?,第1张

你好,孙继锋律师:
我07年3月20日开始在公司上班,约定月薪1500,每月领1000生活费,其余年底付清。07年4月签订一年合同(公司的合同,未包含社保),合同上工资为1000。我每月在会计处签字领取工资1000.208年公司未与我商谈合同事宜,我曾找领导提过此事,并要求公司为我缴纳社保,公司以在办为由拖延(公司未办社保)。08年至今,工资按07年的标准领取。09年6月,公司找我谈合同,合同上无工作时间、内容、薪金、社保,我没同意。我想咨询:如申请仲裁,以下几点要求是否合理?1、要求公司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要求公司支付自2008年2月—2009年6月的二倍工资及2009年1月—2009年6月未发工资;(按1000计算,还是1500?未发工资这一要求是否合理?)3、要求公司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并补缴2007年4月—2009年6月公司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部分;另:若我想辞职,上面要求中的2、3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

典型的不平等条款.第3款强行将竟业禁止的补偿纳入经济补偿金中不合理,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补偿,其金额支付期限等均有明确的标准,如果对方实际给你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于该等明确的标准,那就意味着你放弃竟业禁止的补偿.第4款 的约定也极其不合理,对你极其不利.当然, 正如吕律师所说,不管合理不合理,你都可以自己选择接受与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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