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又给所有的已故教师给予赔偿,请问之前20个月的赔偿是否合理?

2009年国家又给所有的已故教师给予赔偿,请问之前20个月的赔偿是否合理?,第1张

你好,姚文锋律师:
我父亲2006年在教室上课时因心脏病突发死在正上课的课堂上,区人事局认定为因工死亡,于2007年赔偿20个月的工资,2009年国家又给所有的已故教师给予赔偿请问之前20个月的赔偿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

依据河南省的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亡的补助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在2004年以后死亡,补助标准不足上述标准,可以补足上述标准。你们可以要求给你们补足40个月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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