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拍片是看不出来的,你说的只是可能不肯定,我想问下如果是私了的话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呢?
吴律师你好;
我是在一家小厂做抛光五月22号被产品打伤了,经医生诊断为右手腕骨(少许)骨折,厂里没买保险,目前所有医疗费用都是厂里负责,医疗期间也差不多结束了。今天问了医生象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做鉴定评残是否可以评得上医生的答复是可能评不上至少要三个月才可以恢复,是否可以完全恢复也不一定。请问想我这样的情况的话该怎么样去维护我的个人利益呢?是否可以要求厂方赔偿呢,赔偿的范围该是多少呢。厂里承诺工伤期间给我工资和补贴营养费,厂里是包吃住的,但是我在着期间很多食物都要忌不可能跟员工一样吃需要单独开餐,请问这些费用厂方该补助我多少呢?象你说的身体有骨折,不影响功能一般可以评上十级。可是拍片是看不出来的,你说的只是可能不肯定,我想问下如果是私了的话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呢?谢谢!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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