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户没有状告弘信公司的情况下,检察院是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会向弘信公司提出公诉呢?

在客户没有状告弘信公司的情况下,检察院是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会向弘信公司提出公诉呢?,第1张

你好,王轶律师:
股评人成立的弘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在上海市电台发布广告等方式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获取客户证券账户及密码,弘信公司负责人向员工下达交易指令,在客户账户内买卖股票,按照盈利部分约20%提成。弘信公司接受陈定秀、等38名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总值达1350万余元,非法获利30万余元。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弘信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虽然代理的客户盈利了,并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判决弘信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孙成刚犯非法经营罪,事实上私募证券、期货基金除了“阳光私募”之外都未经证监会批准,那是不是这些私募基金的运作都属于犯罪行为,只是没有去抓?
如果弘信公司没有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没有书面证据只有口头协议,根据重证据轻口供原则,在客户没有状告弘信公司的情况下检察院是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会向弘信公司提出公诉呢

位律师回复

法院的判决是正当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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