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给其钱的时候,均无借条之类,房屋登记、车辆登记均是其弟弟名字,问债务如何追讨?
你好,李玉律师:
我2007年通过网络认识一个女孩,建立了恋爱关系。
07年6月我出资6万,(一部分现金,一部分是我的银行卡给她,一部分是银行转账给她)购买二手车一辆给其使用。车子过户时为女方弟弟名字,因女方无身份证。
期间,女方以需要交房租、需要购买车辆保险、帮其还帐等理由,先后从本人处拿走现金2万余元。
08年,女孩说结婚须购房,到她老家购房。购房资金本人通过银行卡转账到其银行卡上。买房登记业主名称时,因我是外地人,需当地人担保,为节省2000元担保费,本人同意使用女方弟弟名字登记。首付8万全部由本人出资,有银行汇款凭证。后月供全部由本人支付,银行汇款凭证。09年,女方提出需要6万元结婚彩礼,本人无力拿6万元(买房首付8万部分是借贷),提出分手。女方说,分手了本人所花钱一分也拿不到。
本人给其钱的时候,均无借条之类,房屋登记、车辆登记均是其弟弟名字。问债务如何追讨?恋爱期间无同居及性行为等关系。
可以提取银行转帐记录为证据,起诉女方让她还款。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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