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又有律师说只能按银行利息计算,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如果是你处理会怎么办,能大概例出计算的内容吗?
你好,王轶律师:
李某在2008年10月1日给我写下欠条,上面注明他欠我的75000元分两次(2008年10月25日还40000,2008年11月25日还35000)如不按时还款按违约金的千分之四支付,到现在(2009年6月)他只断断续续的还了30000,
现在两次期限都没兑现,当时双方约定不按协议还款将按千分之四支付违约金,(欠条上没写明延期按天、按月还是按欠款金额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我向本地律师咨询,可是他们对我说“你这种情况只能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不知是怎么回事?你能对我这种情况给一肯定答复吗?如果是计算,你能大概例出计算的方法吗?
有律师说可按违约金计算,而又有律师说只能按银行利息计算?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如果是你处理会怎么办?能大概例出计算的内容吗?)求助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进行计算的,
如不按时还款按违约金的千分之四支付是约定不明,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根据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计算出来的。以未支付的款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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