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去我想问下我能要多少的补偿金,对于公司的现在情况他属于破产还是解散,还是其他?

如果我不去我想问下我能要多少的补偿金,对于公司的现在情况他属于破产还是解散,还是其他?,第1张

律师你好,我的单位是日照百货商场,08年他在淄博开分店,我是淄博的员工,现在淄博分店生意不好,多数员工被劝退。只剩下2名孕妇。现在日照的公司要把他们掉到日照,如果我不去就按旷工处理。旷工15天解除劳工合同,而且也不和员工协商直接下调令,这样合法吗?如果我不去我想问下我能要多少的补偿金对于公司的现在情况他属于破产还是解散还是其他 我还想问下破产和解散的区别希望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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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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