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扣掉这个钱,我们就只有拿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陈文明律师:
第十六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婚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上面是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说国家规定一个月休息8天的,我们给你们一个月休息2天,那6天算是加班,每天给你们80多块钱的加班费,但是如果你要是请假那就扣掉这个钱,(请假一天就扣掉80多,如果请假6天那就不算加班了,)这样合理吗?国家不是说是双休日才算加班的吗?要是扣掉这个钱,我们就只有拿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不怎么理解,请帮帮忙谢谢
克扣工资无据,可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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