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单位以低价用职工的名字签的合同是否生效,这种情况对职工本人有利吗,请教怎样处理?
你好,刘洪国律师:
您好:
我单位在93年就以职工个人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朝阳房地产交易所已经备案,但房主本人并不知情,一直缴纳房租金,直至05年单位让缴纳购房款3万,2年后(08年)又让补交4万购房款,待本人去房地产申请时,告知93年已经购买了此房,不能再买了,93年单位以低价用职工的名字签的合同是否生效?这种情况对职工本人有利吗?请教怎样处理?
您好!单位做法不合法。
你好,刘洪国律师:
您好:
我单位在93年就以职工个人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朝阳房地产交易所已经备案,但房主本人并不知情,一直缴纳房租金,直至05年单位让缴纳购房款3万,2年后(08年)又让补交4万购房款,待本人去房地产申请时,告知93年已经购买了此房,不能再买了,93年单位以低价用职工的名字签的合同是否生效?这种情况对职工本人有利吗?请教怎样处理?
您好!单位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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