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原来的部门都没了,岗位自然也没了,调岗的话工资要随新岗位变动,允许降薪,这不就默认了吗?
请问我现在在怀孕期间刚续的2年的劳动合同,但昨天人事经理说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要把我原来所在部门解散,然后给我安排调岗,但是工资要给我降700,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应该怎么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补偿我多少(在职一年零一个月)?
备注;现在公司意思很明显,要么我接受调岗降薪,要么我主动离职
问题补充:
我昨天咨询了下12333,他们说原则上如果原来的岗位还存在的话是不可以降薪的,但是如果原来的部门都没了,岗位自然也没了,调岗的话工资要随新岗位变动,允许降薪,这不就默认了吗?我觉得没道理啊,各位还有什么好方法没的
公司做法不对,,你可以拒绝公司的安排。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没有补偿;若确实部门解散,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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