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方面的责任应该如何分配,这是农村的土建工程,谁出面联系谁就要负刑事责任吗?
你好,李俊凯律师:
一朋友从事农村土建,因亲戚家盖房子,让他出头联系几个人一起去帮忙盖,包工不包料,结果其中一个民工由于开吊机的操作失误而被电击死亡,高压电离房子很近,开吊机的是另外找的人,并且没有驾驶证。家属就报案,派出所就把我朋友抓走了,因为是他出面联系的人出事了。农村的,都是这种方式盖的房子,没有正规的建筑工程队。是我朋友联系人一起建房,谁干的活多谁的工钱多些,我朋友和其他民工拿一样多的钱,并没有额外多拿,不属于包工头性质,请问在这件事中,我的朋友究竟应该负多大的责任?,这三方面的责任应该如何分配?这是农村的土建工程,谁出面联系谁就要负刑事责任吗?急询,多谢!
这种情况下构不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应负刑事责任,至于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一种准合伙关系这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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