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合资到期,个人合同也到期的,在此公司工作不到十年的前提下,应该如何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呢?
各位律师:
你好,我现在上海的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合资双方2009年到期后将终止合资。我是2002年应聘到该公司的,以前一直是一年一签合同,2008年6月,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限到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想问一下,如果公司合资到期,个人合同也到期的,在此公司工作不到十年的前提下,应该如何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呢?
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根据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期内解除,应从你进单位之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