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30日内没收到款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日期该如何计算呢?
你好,张达金律师:
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的日期为2009年4月22日,双方签收判决书的日期为2009年4月29日。判决书上写明有15天的上诉期,双方都没有进行上诉。请问,据此判断,此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应该为何时?烦请告知具体的日期。十分谢谢!
因为判决书上判定,男方需向女方给付25000元卖车款的规限日期是判决书生效后的30日内,如30日内没收到款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日期该如何计算呢?谢谢!
自2009年4月29日开始,满十五日后,判决书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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