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即可,而不必忌讳会被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是吗?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即可,而不必忌讳会被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是吗?,第1张

你好,钱锋律师:
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没干完3年有要求互相赔偿的协议(如我没干完3年离开公司的少的月份要补赏公司;公司在3年不到开除我也要补赏我未满3年的月份工资)。但在干了一年后我准备离开公司时,是否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即可而不必忌讳会被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是吗

位律师回复

你的理解是对的,这个违约条款是无效的。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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