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律师:南京市,对新中国成立后的私房攺造过的房屋有哪些政策,哪些房屋应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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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沈明律师:
南京市,对新中国成立后的私房攺造过的房屋有哪些政策哪些房屋应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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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对于补偿,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做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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