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竟然找到劳动仲裁,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工资应该给吗,我们公司的利益和损失又怎么算呢?
我单位员工在写了辞职报告后又在离职前期间要请假三天,竟在我们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回家了。我单位考虑到员工会以请假为借口去找工作,所以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规定递交辞职报告的员工请假不批。于是按公司规定在该员工离开的第三天把他按无故旷工自动离职处理了,该员工又在八天以后回来要工资。我们单位规定自动离职放弃工作的员工是没有工资的,该员工竟然找到劳动仲裁,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工资应该给吗,我们公司的利益和损失又怎么算呢,公司毕竟要有公司的制度和难处,请各位律师不吝赐教!
位律师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你单位规定自动离职放弃工作的员工没有工资,这种规定是违反法律的,因而是无效的。如果你单位能够证明该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但工资还是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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