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是成都某国营单位职工,现在住的是单位的集体宿舍(单间18平米,无配套设施,公用卫生间,单位产权,产权性质为综合楼),2005年以前一直有收房租(每月5.1),以后就未再收过房租,但是因为单位经营困难,未发工资与安排工作,只是为大家购买社保,让大家自谋生活。现单位既没破产也没改制,单位把我们住的楼卖给了某房产开发商。开发商发出通知要我们在09年6月30日前搬出房屋,也不给补偿,让我们找单位,单位让我们找开发商。我们有权拿到补偿吗?该找谁啊?急啊!
位律师回复
没有房屋产权的补偿,但可以主张搬迁、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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